山西首起违反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案件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185次    时间: 2011-05-24 1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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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太原—平遥天然气输气主干线晋中龙湖大街北六堡沿线附近,负责干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处主任任晋杰和同事在阻止另一个施工方违法施工时被其雇用的不法人员打伤,任晋杰头部和胸部多处受到砖块和钣手的袭击,当即被送进医院进行救治。下午6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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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太原—平遥天然气输气主干线晋中龙湖大街北六堡沿线附近,负责干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处主任任晋杰和同事在阻止另一个施工方违法施工时被其雇用的不法人员打伤,任晋杰头部和胸部多处受到砖块和钣手的袭击,当即被送进医院进行救治。下午6时许,记者在医院见到任晋杰时,他仍处于昏迷状态,受伤的头部被缝了6针,医生正在对他进行紧急治疗。

    从任晋杰被送到医院起,同事们就自发组织起来对他轮流看护,他所在的单位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张永吉书记对其及时阻止违法施工的行为表示肯定。

    没有管道防护强行施工

    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着山西天然气省级管网的建设与运营,事件发生地太原—平遥天然气输气主干线是全省天然气由北向南输送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线的安全平稳运行与我省中南部太原、晋中、清徐、祁县、平遥、灵石、孝义、运城等多市县300余万户居民的基本生活及多家企业的生产运营息息相关。

    2011年3月,管网在晋中龙湖大街北六堡沿线辅设完成后,另一个单位的施工管线正好与此交叉。按照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后建管线必须服从先建管线,未经先建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更不允许进行工程挖掘;进行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而此次施工中,后建管线施工方并没有拿到任何施工手续。

    为了保障管线的安全平稳运行,交叉管线的情况出现后,任晋杰主动找到该施工方就安全情况进行沟通,拿出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劝解,并要求在动工前出示施工方案,但近十次的沟通都没能得到对方的回应,晋中管理处只能在作业的同时加强对该管线区域的时时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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